这几天在[国家矿用安全标准中心]网站看到有关矿区无轨载入胶轮车的执行新标准(试行),如下:
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无轨运人车执行新标准安全标志管理方案(试行)
AQ2070-2019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无轨运人车辆安全技术要求》(以下简称新标准)已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发布(2019年第15号公告),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。为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无轨运人车辆(以下简称无轨人车)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中贯彻执行新标准,根据应急管理部要求,经研究并征求各相关方意见,制订本方案。
1.新申办安全标志或者延续、变更申办安全标志的无轨人车产品,执行新标准。
2.对正处在安标申办过程中的无轨人车产品,视情况分别处理:
(1)未完成技术审查或产品检验的,按新标准进行技术审查、产品检验。
(2)已完成技术审查或产品检验的,按新标准完善、补充技术文件,补做差异性审查或者检验。
3.对已取得安全标志的无轨人车产品,持证人应提交安标变更申请,经差异性审查或者检验后,按新标准换发安全标志。该项工作应在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完成,逾期未完成的,注销相关产品安全标志。
4.在监督检查过程中,按持证产品备案技术文件中确定的执行标准实施相关工作。